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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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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市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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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
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领导简介:市地税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市地税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市地税局主要工作职能;
4.行业概况:全市地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5.计划总结:税收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政策法规:各地方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2.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13.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社保费和各项基金收入数据,分地区收入数据;
14.地税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以及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公务员招录等;
15.重大项目:秦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6.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17.其他工作。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地税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西安地税网站(网址为http://www.xads.gov.cn,下同);
2.西安地税税法公告;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市地税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西安地税网站或西安市政府网站下载。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果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市地税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小寨西路83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7663535
传真号码:029?87663555
通信地址:西安市小寨西路83号
邮政编码:710061
电子邮箱:xadsbgs01@163.com
3.答复
市地税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地税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市地税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7)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市地税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有关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市地税局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地税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地税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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